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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换电城市及 策规划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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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电车辆的补贴:根据《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应在30万元以下,但“换电模式”除外,即换电车的补贴不受车价的制约。新能源客车、货车的补贴不区分换电模式。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上海、海南、天津、北京、福建、湖南、云南昆明等地表示将发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今天小编为大家展示一下关于换电补助城市及相应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01
北京
北京市要求,到年,全市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力争达到万辆,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年6月21日,北京发布《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充换电设施的充电量为基准,结合对充换电站运营的考核评价等级,给予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企业一定的财 资金奖励。评选充换电服务示范站,并加大奖励支持。”
02
上海
鼓励存量公共充电桩改建为直流快充桩,力争新建或改建快充桩1万根。完善换电设施报建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换电运营给予补贴。
到年,个人新购置车辆中纯电汽车占比超过50%。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 机关公务车辆、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邮 用车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80%,网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50%。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万辆。网联化智能化应用能力方面,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实现规模化生产,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智能交通系统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年2月25日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年)
03
天津
天津市也开始加速换电站的布局。据《每日新报》报道,天津市将在津门湖、天津站、武清高铁站打造一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综合示范站。
04
重庆
换电站建设补贴:对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的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或变压器额定输出功率(取二者中的较小值)给予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年5月14日重庆市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补贴 策
05
河北
实施城市:石家庄市。
鼓励专业运营商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单位,市财 给予设备投资总额5%的补助,单个设施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年5月22日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06
山东
实施城市: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滨州市、德州市、聊城市、临沂市、菏泽市。
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
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延长电动公交汽车低谷电量奖励 策执行时间,对年-年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每使用1千瓦时谷段电量,分别给予0.91千瓦时(年)、0.78千瓦时(年)、0.65千瓦时(年)的谷段电量奖励,奖励电量用于抵扣峰段(优先)和平段电量,降低电动公交汽车用电成本。
——年5月27日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 策清单(第三批)
07
辽宁
实施城市:沈阳市。
年12月31日前,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支持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对-年期间在沈阳市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在通过专家组审查并接入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后,按照直流充电设施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元/千瓦、换电设施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在建设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投资额的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或对外开放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
——年4月26日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及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实施城市:大连市。
落实国家、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 策,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给予支持,重点加大对大容量、超快充、换电站等新型充电设施的支持力度,推动我市充电设施升级。
——年1月16日大连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08
浙江
实施城市:嘉兴市。
充换电运营服务补贴:按照每千瓦时0.15元标准给予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补贴,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综合供能服务站等区域内的保障型充换电设施将补贴标准提高至0.25元/千瓦时。
——年4月9日嘉兴市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
实施城市:杭州市。
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含充换电站、桩及装置),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元/桩的充电费补贴,由电力部门以充值方式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
——年1月22日杭州市年—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支持 策
09
安徽
实施城市:合肥市。
换电站运营奖励。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0.6元/kWh的奖励。
动力电池回收奖励。支持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回收处理本地整车配套及生产的动力电池,按回收电池电量给予不高于20元/kWh的回收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万元。
——年10月1日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 策实施细则
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服务便利的充换电网络。
——年11月13日合肥市人民 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0
湖北
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培育充换电设施应用场景,构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新业态。鼓励整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出行服务等企业开展合作,促进充换电服务专业化发展。
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年5月13日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11
湖南
实施城市:长沙市。
换电站按20万元/工位的标准进行奖励。
——年10月27日长沙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奖励操作办法
实施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
由省财 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部门研究制定至年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 策。
——年2月9日湖南省人民 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12
福建
实施城市: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
开展电池租赁业务。支持组建电池租赁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等购买和使用环节开展电池租赁、分期付款等业务;支持推广电动自行车电池换电租赁业务,扩大消费市场。按照电池租赁企业向电池生产企业采购的电池金额的3%给予补助,三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万元。
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企业开展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和再资源化的循环利用。鼓励整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拆解回收企业等共建共用回收渠道,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
——年7月8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
13
广东
实施城市:广州市。
换电设施项目:不高于0元/千瓦。
——年5月1日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14
海南
实施城市: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洋浦市、琼海市。
对专门用于服务重型车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城际客车、旅游班线等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并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建设的换电站,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建设补贴;对服务私家车的换电站,按照暂行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推动换电产业的发展。
——年3月3日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5
广西
落实国家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扶持 策和财 奖励办法。
——年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
16
云南
实施城市:昆明市。
对在主要街道路边、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地单独报装变压器容量在kVA以上的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按照20万元/座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按照50万元/座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
——年5月14日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积极引进实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运营企业,率先在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城市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降低购买成本,创新服务业态。年底前实现昆明—丽江、昆明—西双版纳高速公路充换电一体化服务,逐步提升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干线充换电服务水平,实现便捷出行。
省财 对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元进行补贴(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
——年8月3日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 策措施
公共资源免费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开放。
——年5月25日昆明市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 策措施
17
内蒙古
实施城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
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企业与整车、出行服务等企业,采取融资租赁、共同运营、共享收益等多种商业合作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与商业地产相结合,建设停车充换电一体化服务设施,提升公共场所充换电服务能力。探索创新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专用充换电领域商业运营模式。
根据充换电设施运营效果,研究建立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机制,鼓励地方 府通过财 补助给予适当支持。
积极推动电动重卡、矿卡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与采煤沉陷区治理+分布式光伏发电一体化发展。
——年6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年)
年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
No.1非公共领域补贴方案
No.2公共交通等领域补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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