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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奥运会结束都会涌现出一大批奥运冠*获奖以后,就会有一大批的“额外的奖金”在互联网上飞,到了年,这份收益起码万起步。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份“额外收益”?笔者认为这份收益,可以有,但是相对现在动辄万以上的奖励完全没必要。
首先每个奥运冠*国家都会给予官方的奖励:现在一般是20万。这个价格相比较以前的是减少,伦敦奥运会上的奖励是50万。这些钱不用说,是他们理所应得的。
其次,运动员是由国家出钱培养的。所以说运动员每个月是有钱拿的,虽然不多,但肯定不会比一个普通上班族的标准低。有些小项目在一些国家完全是自费培训跟参赛的。而且如果你取得好成绩国家也会重点培养,培训费也就不言而喻了。
其实地方的这些上百万的奖励只是分给了冠*一个人,但是其中付出努力的肯定不止一个人,每一个项目都有很多选手,他们付出的努力难道一定比挂*少吗?就像我们上学那会儿,有的人真的是拼了全力去学,最后获得的成绩未必是最好的。如果真要有这一笔钱,我觉得是整个团队的包括教练这些默默付出的。
虽然这几年我国在奥运会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然而我国的全民体育事业似乎发展的并不好,跑步只能在自己小区楼下跑或者马路边上,打篮球要跟广场舞大妈争场地。可以说我国的地方体育建设还是很欠缺的。这些钱倒不如用体育基础建设上,好过在这蹭奥运冠*的热度。
相反给奥运冠*更多的深造机会,反倒是比这些金钱来的实际,例如前段时间的丁宁入学北大。《深圳晚报》报道,刘虹在夺冠后,深圳福田区区委区 府将其奖励了60万元。拿到奖金后,刘虹说自己打算下一步回北京上大学,给自己“充电”。我觉得这些都是很正确的选择。
奥运夺冠后,自然会有大批的代言费用,所以各地企业 府倒不如用这些钱做一些更有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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