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 府
关于调整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决定调整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市区道路范围
核心区域(主城区):国道东环路以西、国道南环路以北、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不含国道)、胜利街以东(不含胜利街)、*工路胜利街以东。
开发区:胜利街以西(含胜利街)、电厂路以东(不含电厂路)、长安路西南佐路口以东。
二、禁限行措施
1.蓝牌货车、新能源号牌货车市区24小时不禁行(蓝牌货车需遵守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
2.*牌照货车(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下同)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允许在开发区内道路行驶,其他时间限制通行。
3.*牌照货车全天限制在城市核心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三、通行证办理
对确需进入城市核心区域及在限行时段进入开发区的*牌货车,可通过“定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