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民 局城市低保 策解读

初期白癜风能治好么 http://pf.39.net/bdfyy/dbfzl/160319/4793213.html

城市低保 策解读

徽县民 局年1--7月份城市低保累计发放人次,累计发放金额元。

一、 策依据

《陇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陇 办发号文件。

二、认定条件

城市常住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 府规定条件的,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城市常住居民,包括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和持有当地常住人口证明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未成年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事实上已经形成共同生活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法规认定的其他人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等,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申请流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交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书面材料,并委托县级人民 府民 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包括:(一)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二)出租或变买家庭资产获得的各种收入;(三)接受继承、赠与的收入、银行存款的本息收入、有价证券的分红或交易收入、彩票中奖收入等;(四)离退休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含退养、协保人员领取的生活费)和遗属抚恤(救济)费;(五)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抚养人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六)各种安置费,(包括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征地拆迁经济补偿费)等;(七)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不稳定收入按申请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数计算。

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一)优抚对象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伤残抚恤(保健)金及护理费,城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二)县级以上人民 府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给予的一次性奖励和荣誉津贴等;(三)在校学生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四)一次性慈善救助费和临时性生活救助金;(五)因公(工)负伤人员的护理费;(六)丧葬费;(七)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八)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及社会医疗保险金。(九)其他不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一)现金;(二)存款;(三)有价证券;(四)机动车辆;(五)船舶;(六)房屋;(七)债权;(八)股权;(九)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余额;(十)其他动产和不动产。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不计入家庭财产。

乡镇人民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根据申请人委托,县区人民 府民 部门应当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书面核对报告。核对结果符合条件申请的,乡镇人民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0个工作日之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员)分别签字。核对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乡镇人民 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乡镇人民 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居民情况的居民代表参加。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2/3,经民主评议小组2/3以上成员同意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乡镇人民 府,街道办事处综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资料审核,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初核意见,并在辖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乡镇人民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5个工作日之内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异议人反馈核查情况。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核意见、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 府民 部门审批。县区人民 府民 部门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乡镇人民 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在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监制:王小兵

审核:李国斌

供稿:唐根香

编辑:苏花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oyunguanjuna.com/agjj/994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