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要给国家上交多少钱差不多一半

奥运会已经云淡风轻地过去半个月了。按照从江泽民时代的年开始的传统,奥运冠*们都要到港澳访问一圈,激发港澳同胞的爱国热情。

他们也会在港澳两地领取丰厚的奖金,包括万港币,万澳门元,总计约合万人民币。

除此之外,奥运冠*还会拿到省、市、民间的各种奖励、捐赠,还有商业广告收入。不过,他们并不能全部拿走这些钱,必须拿出一部分交给国家。

接下来你会看到:

I.各国的奥运冠*能获得多少奖金

II.中国的奥运冠*能从拿金牌赚到多少钱

III.这些钱,运动员自己能拿到多少?

IV.凭什么收入要上交国家?

报国无门的值班编辑/孙大一

各国的奥运冠*能获得多少奖金?

奥运会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就有不少媒体在盘点各国的奥运会冠*们能得到多少奖金了。

不少人还总结出一个规律:

从未获得过金牌和不容易获得金牌的国家(或地区)对奥运冠*的奖励相对更多。

新加坡就给本国历史上的首位奥运冠*斯库林开出了万美元的重奖;印度也给冠*开出了21.5万美元的奖励。

遗憾的是今年并没有人能拿到这笔钱。

当然,也不是所有国家都这么有钱。比如越南。这次奥运会拿到越南奥运史第一枚金牌的*春荣,得到的奖励是10万美元,不过要分50年发,跟发养老金没啥区别。

还真有国家给自己的奥运冠*发养老金。韩国的奥运冠*除了能领到1.5万美元的奖金和免除服兵役外,每年还能领到美元的年金,真是得一次冠*管一辈子。马来西亚同样许诺为金牌选手发养老金,只可惜悲情的李宗伟这辈子都拿不到了。

位于奥运金牌榜前列的国家,因为见得多了,给自己奥运冠*的奖金会相对少一些。

据《今日美国》报道,俄罗斯的金牌价值6.2万美元;法国对冠*的奖励是5.6万美元;日本比法国少一些,约5万美元;而美国的冠*奖金只有2.5万美元。先别着急哭穷,不管多少也比英国选手强,因为英国奥委会不会给金牌运动员任何金钱奖励。

中国官方对金牌运动员的奖励约为3万美元,这一金额在所有拿过奥运金牌的国家中排在比较靠后的位置。而上一届奥运会,中国官方对冠*的国家奖励是50万元,如果《今日美国》的报道靠谱,那今年夺冠的运动员就少了一大笔钱。

不过,如前所述,这只是官方奖励。在国内,各方也纷纷给奥运冠*们发出奖励。身为华侨大学学生的羽毛球冠*谌龙获得了侨办奖励的30万奖金;湖北省重奖跳水冠*刘蕙瑕80万人民币;河南一房企赠予朱婷一套价值万的法式洋房,更是刷新了近年来企业重奖奥运冠*单笔奖励的最高纪录。

在中国,一个奥运冠*能值多少钱?

如你所知,中国的奥运冠*不会只获得这么点奖励。

除了国家的3万美元奖励以外,地方 府、各种企业和港澳的各种基金会也会给予冠*们相应的奖励和赞助。这些奖励大都价值不菲,当然具体金额也会和运动员的影响力、所获金牌的含金量、所在项目和所在省份的不同而有所出入。

以年伦敦奥运会为例,为中国代表团射落伦敦奥运会第一枚金牌的易思玲获得的奖金最多,据粗略估算,约为万人民币,这些钱当时大概能在广州买0平米左右的房子,现在只能买平。

这里面包含着国家奖励的50万,广东省的万重奖,易思玲家乡 府和地方体育局奖励的万元、一辆价值22万的汽车,企业奖励的两辆分别价值75万和45万的轿车,东客家商会奖励的50万以及香港的霍英东基金会、曾宪梓基金会和澳门社会人士捐赠的约万奖金。

同在伦敦奥运会之后,比赛进行一局还没睡醒的“藏獒”张继科和取得突破的竞走运动员陈定分别获得了万和万奖金,排在奥运冠*收入榜的第二和第三,而获得奖金相对较少的奥运冠*,也林林总总获得了至少万人民币的奖励。

当然,奥运会冠*的价值远远不止于此。除了获得丰厚的奖金以外,奥运冠*这个名头也给运动员们带来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企业希望借新科奥运冠*的影响力来为其宣传,而奥运冠*们也可以通过代言企业让自己获得更丰厚的财富。

中国品牌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奥运金牌价值报告》显示,大多数奥运冠*都有不小的商业附加价值。其中在伦敦奥运会取得2金1银1铜一举成名的孙杨商业价值最大,价值0万人民币,而成名已久的林丹的商业价值也有多万。

▲国内某运动品牌的广告中,孙杨“挑衅”韩国运动员朴泰桓

由此看来,为中国获得一枚奥运会金牌至少能获得万以上的奖励;要是在关键项目上有所突破,那获得千万级以上的奖励是很轻松的;如果颜值再高点,形象再好点,甚至成为全民偶像,获得的奖励就会更多,可见长得帅在哪儿都是更受欢迎的。

根据媒体的估算,孙杨在伦敦奥运会后获得的各种奖金奖励加在一起约为万人民币,差一点就能完成人生一个小目标。

这些钱,运动员能拿到多少?

奖金不少,不过并不是所有的钱都能进入运动员的腰包。拿到奖金后,你首先得交税,关于运动员获得的奖金是否要交税、哪些要交税要交多少税,我国的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省级人民 府以上单位给运动员颁发的奖金是免税的。而运动员接受省级以下的地方 府、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和奖励,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些奖励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或者“其他所得”。运动员应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易思玲为例,按照相关规定,国家和广东省 府奖励她的万和香港、澳门的基金会给予的相应奖励是免税的,而地方 府和其他企业赠予她约为万的奖金和物品都是要交税的,按照20%计算,缴税额是93.4万,也就是说,实际上易思玲能拿到.6万的奖金。

这是国家法律,依法纳税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没什么好说的。

那么奥运冠*们为企业代言所获得的收入,他们又能拿到多少呢?答案可能会让你有点吃惊,因为按照规定,运动员最多只能拿到商业广告收入的50%。

早在1年,国家体育总局就在《关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第五条中规定:运动员广告收益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原则上应当按照运动员个人50%、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15%、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项目发展基金15%、运动员输送单位20%的比例进行分配。

也就是说,孙杨在伦敦奥运会后0万的商业价值原则上只有一半是属于他自己的,算上交税,孙杨最多也就只能拿到0万。

为什么收入要上交国家?

运动员的广告收入为什么要如此分配?

按照《通知》的精神,应该这么理解:我国运动员的成长凝聚着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心血,因此,运动员商业性广告收入的分配应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使中心与地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体现。

事实上,不光广告收入,在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中,运动员参加世界大赛获得的比赛奖金也是要兼顾各方利益来分配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只能获得奖金的50%,剩余的50%则分别上交相关部门用于项目的发展和运动员的培养。

众所周知,中国体育一直都采取举国体制来培养运动员。国家在全国范围内调动相关的资源和力量,负担所有的经费来培养优秀的教练员和软硬件设施,集中选拨、培养、训练有天赋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等大型的国际体育赛事。

这种体制是以国家利益为终极目标,当然也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在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曾经有人估算在中国培养一位奥运冠*要花费7亿人民币。

▲英国《每日邮报》报道的中国安徽省亳州市的一所体操学校,为奥运冠*培养后备人才。

正因为此,年国家体育总局在《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中指出“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

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一刀切的规定让商业收益越来越高的明星运动员不满,举国体制与体育的商业化也越来越不兼容。随着姚明等世界级明星运动员的出现,体育总局也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

在6年的最新规定中,国家体育总局将上述规定修改为“运动员商业活动中价值的核心是无形资产,包括运动员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对多数运动项目而言,运动员的无形资产的形成,是国家、集体大力投入、培养和保障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运动员个人的努力”。

与10年前的文件相比,6年的规定没有明确说明运动员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归谁,承认国家和个人都有份,但到底是一方一半,还是你七我三,却没有说明。规定的意思,可能是搁置争议,徐徐图之,却也为如今运动员和运动队经常为商业利益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埋下了种子。

参考资料:

马钺:《揭秘宁泽涛里约之行背后故事:利益与体制的博弈》,《中国企业家》中国品牌研究院:《中国奥运金牌价值报告》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

视知,让知识看得见。

孙大一

赞赏

长按







































济南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北京的白癜风医院有哪些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oyunguanjuna.com/agqt/2683.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