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全红婵姓名被抢注成商标中国奥委会

导读

8月18日,针对近期发生的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通过官方微博郑重发布提示: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据媒体此前报道,“全红婵”商标被多方申请注册,最早申请日期为8月5日,商标国际分类涉日化用品。全红婵为东京奥运会参赛运动员,于8月5日跳水10米台夺金,并打破十米台世界记录。对此,在相关新闻的评论区,全红婵明确表示“不同意”,还附上了一个愤怒的表情。此外,“杨倩”商标被多方抢注,国际分类涉及酒、健身器材等……目前,这些企业和个人注册的“全红婵”等商标还处在申报过程中。《商标法》第4条明确,“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中国 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有关公司和个人将全红婵等奥运冠*姓名抢注为商标的做法,涉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可能会使公众产生认知混淆,可能会因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产生不良影响等,应不予核准注册。

保护奥运冠*姓名不被注册商标,起止时间不应该从获得冠*之日起,而应该从确定成为奥运参赛队员之日起,“毕竟,奥运代表团的运动员都有可能在相应的赛事拿到较好的名次,在短时间内变得家喻户晓,那么,对于这些姓名的商标保护也应适度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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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青年报编辑:邹沛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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