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府下文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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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伙伴们大家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开开心心地开车出门结果到停车的时候却看到了扎心的四个字↓↓↓都别伤心小琅带来好消息为解决停车难问题临沂将有大动作!临沂市人民 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就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提出诸多实施意见小琅先给你划重点!

 

3年内,

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

3年内,中心城区开工建设5个以上停车设施示范项目,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推进在各类换乘枢纽同步建设停车场、自行车(电瓶车)停放场所以及充电桩、充电站等服务设施。

鼓励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

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允许其对外开放并收益。

利用闲置资源

设置临时停车场

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未移交道路等闲置公共资源,设置临时停车场。

统筹推进中心城区道路桥梁桥下空间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桥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

小区内改造增加车位

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降低绿地率的情况下,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利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设置或者改造停车泊位,停车泊位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加快发展轨道交通

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合理设计公共换乘(P+R)设施,与其他交通方式一体建设、高效组合,实现无缝接驳,引导汽车驾乘者换乘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中心区。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BRT、定制公交等公共交通方式与自行车交通的衔接,加强公共交通站点的自行车停放管理和人行道环境建设,规范停车秩序。

统筹规划布局公交首末站和中途停靠站,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米半径全覆盖。重点解决高铁站、飞机场等交通节点的公交配置,与市内交通实现无缝对接。

推动单位内部

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

推动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分类制定管理对策,推进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内部停车设施全天对外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 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率先落实错时停车责任。

鼓励商业、办公等停车设施夜间优惠向居民开放,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鼓励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日间向周边商业、办公楼宇工作人员开放,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和保管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按照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从严查处违规占道停车

从严查处违规占道停车。综合运用民警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多种手段,及时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在重要交通节点、拥堵严重路段加密布设高清电子警察、“违停球”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施。加大车辆清障力度,及时拖移违停车辆,提高违法停车成本。

鼓励“随手拍”等方式

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等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的,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破解”停车难“问题,

临沂下足了功夫!

最后,看一下文件全文吧!

临沂市人民 府

关于加强和改进

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 府(管委会),市 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停车管理水平,缓解停车矛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按照 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安全便民的总体要求,通过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改善停车环境,力争在3-5年内,形成设位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民、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 府主导、协同治理。完善停车管理 策,明晰停车管理职责,构建 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配合、社区主动参与、社会协作共治的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

(二)因地制宜、差别供给。按照“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原则,分类确定停车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科学配置停车资源,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严格控制出行停车供给,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

(三)调控需求、绿色出行。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加大出行停车需求调控力度。构建绿色出行体系,推进城市绿道建设,推动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融合发展,增加市民出行选择方式,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减少私家车使用率。

(四)智能管理、信息共享。提升停车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融通共享各类停车资源数据信息,实现停车资源“一网运行”。建设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时提供停车信息查询服务,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市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五)重点突破、依法治理。以老城区、核心区、居住区等区域为重点,实施交通组织精细化改造,规范设置停车设施,挖掘停车资源潜力。以停车入位为目标,建立健全停车执法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大执法管控力度,借助社会力量协助执法工作,实现停车执法全覆盖,逐步消除停车乱象。

三、重点工作

(一)适度增加基本停车供给。

1.加强规划统筹。将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用地管控。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适应目标,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制定近期实施方案,建立停车设施项目库,并及时对外公布。

.明确建设重点。以居住区、医院、各类批发市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3年内,中心城区开工建设5个以上停车设施示范项目,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推进在各类换乘枢纽同步建设停车场、自行车(电瓶车)停放场所以及充电桩、充电站等服务设施。

3.鼓励增建停车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允许其对外开放并收益。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未移交道路等闲置公共资源,设置临时停车场。在确保安全和不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鼓励学校利用地下空间、操场等空地设置临时停靠通道,合理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即停即走泊位,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干扰。充分利用存量人防易地建设费建设公用人防工程,在保证保障战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平时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

4.合理利用公共空间。统一规范城市道路两侧开放场地的停车位设置。其中,对城市形象展示区、人流密集区域内的开放场地,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停车位;对其他场地,属地城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府)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点位,道路两侧建筑物业主应当配合施划停车泊位。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降低绿地率的情况下,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利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设置或者改造停车泊位,停车泊位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居住区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属地人民 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协调利用边角空地等闲置公共资源设置停车泊位,其周边道路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属地人民 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以组织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统筹推进中心城区道路桥梁桥下空间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桥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

(二)有效引导出行停车需求。

5.落实公交优先 策。按照公众利益优先和效率最优原则制定城市交通 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个体交通为辅的城市交通格局。统筹规划布局公交首末站和中途停靠站,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米半径全覆盖。重点解决高铁站、飞机场等交通节点的公交配置,与市内交通实现无缝对接。调整优化公交线网和发车间隔,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覆盖范围、缩短公众出行时间成本。

6.打造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把步行、自行车、公交车等慢速出行方式作为城市交通的主体,整合各类交通出行服务平台,打造一站式低碳出行生态圈,有效解决快慢交通冲突、慢行主体行路难等问题。加强城市轨道交通、BRT、定制公交等公共交通方式与自行车交通的衔接,加强公共交通站点的自行车停放管理和人行道环境建设,规范停车秩序。推动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融合发展,引导市民采用“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的出行方式。

7.科学规划停车换乘系统。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合理设计公共换乘(P+R)设施,与其他交通方式一体建设、高效组合,实现无缝接驳,引导汽车驾乘者换乘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中心区。

8.加快推行差别化收费。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对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严格控制中心城区拥堵区域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范围和规模,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有条件、低限度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同一区域内,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三)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利用。

9.推动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分类制定管理对策,推进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内部停车设施全天对外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 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率先落实错时停车责任。停车设施开放单位要加强停放秩序和安全管理,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停放车辆。

10.建立共享停车引导机制。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建立共享停车泊位管理模块,建立和实施共享停车供需沟通机制,挖掘、释放潜在空闲时段停车泊位利用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府)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停车需求,针对矛盾突出的区域,梳理周边办公、商场等各类公共建筑的停车资源供给状况,对接共享停车供需双方,组织供需双方协商共享停车事宜。共享停车供需双方通过签订共享停车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11.合理分配利用商住一体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规划的车位配建标准,将商业配建停车设施和住宅配建停车设施进行区分管理,并实行错时停车。鼓励商业、办公等停车设施夜间优惠向居民开放,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鼓励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日间向周边商业、办公楼宇工作人员开放,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和保管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按照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大停车秩序执法力度。

1.实行停车秩序联合执法。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会同城市管理、市场监督、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停车秩序联合执法行动。

13.从严查处违规占道停车。公开公示禁停区域、路段、时段,综合运用民警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多种手段,及时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在重要交通节点、拥堵严重路段加密布设高清电子警察、“违停球”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施。加大车辆清障力度,及时拖移违停车辆,提高违法停车成本。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建立信息推送模块,充分利用数字城管、天网工程、雪亮工程以及无人机巡查等新型手段采集机动车违停信息,及时推送分享至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14.多措并举查处违法停车。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等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的,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15.加强对停车设施使用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私设停车场、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开展公共区域停车秩序整治,对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施划停车泊位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责令按项目规划设计图纸恢复用途;对擅自利用地桩、地锁、栏杆、绳索、橡胶路锥等障碍物设置、占用、挪用停车区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擅自撤除路内停车泊位、将停车设施停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开展停车设施收费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公示收费价格、不按公示价格随意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五)加快推广智慧停车管理模式。

16.加快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建设。市城管局牵头制定全市城市智慧停车联网接入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完善提升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精准提供区域分析、各时段车辆分布、停车导流预测、潮汐规律分析等停车大数据服务,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设施统一监管。市公安局牵头打造综合交通指挥应用系统和管控系统,推动行 管理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督促其管辖单位的停车设施落实信息联网接入工作。各县区 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停车设施信息联网接入工作,实现全市停车大数据实时互联共享。

17.提升停车设施设备系统智慧化水平。新建停车设施在符合停车规划设计规范前提下,设备系统原则上要求具备车牌识别、移动互联网支付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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