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何姿购房纠纷案,房价大涨卖方称无

提要:被告把责任推给了开发商,说是因为网签备案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而办不了房产证。网签备案和申请房产证,都是被告罗女士自己办理的,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即使遇到点问题,真心想办的话也是能办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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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冠*何姿购房纠纷案开庭,未当庭宣判

3月29日上午,奥运跳水冠*何姿购房纠纷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公开审理。何姿和丈夫秦凯因为在中国人民大学进修有课,未能到庭。秦凯的母亲到庭旁听。秦母说,年1月份买房时,卖方说有房产证,拿去抵押贷款了,后来才知道并没有房产证。

据法制晚报,两年前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是万元,年房价涨幅惊人。何姿起诉要求卖房人罗女士,支付房屋差价损失.2万元,以及中介费8万余元,并返还定金70万元。

这原是何姿和秦凯准备买的婚房,秦凯也曾是中国跳水队的奥运冠*。他们和罗女士是在年春节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春节后房价涨势强劲。这个时候,继续履行合同,卖方会感觉亏大了。但是既然签订了合同,无论行情走势如何,都应履行到底,否则就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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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姿夫妇在北京买套房,需要卖掉另外三套房

为了买这套位于来广营的房子,何姿和秦凯卖掉了西安的两套房子,以及北京的一套房子,三套房子的钱才够买这套婚房的。签了合同也付了定金,房价眼看着飙升,对方却称房产证办不下来了,也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被告把责任推给了开发商,说是因为网签备案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而办不了房产证。网签备案和申请房产证,都是被告罗女士自己办理的,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即使遇到点问题,真心想办的话也是能办下来的。

当初罗女士买的是期房,可能是想炒楼花赚差价,没想到房价涨得这么快。炒房人为的就是利益,怎会甘心这么便宜就卖给何姿呢。被告罗女士的代理人说,“开发商说购房资质有问题,被告自己都不清楚怎么回事。”

被告方还称,何姿夫妇已在年3月另外购房,已经止损,她的损失没有那么大,所以不同意支付.2万元的高额赔偿金。但这完全是两码事,有没有另外购房,不影响这一桩交易的损失,不必将两者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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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房价大涨而赖账,还是确实办不了房产证?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案件并不复杂,法院需要查明的核心事实,就是到底什么原因,导致双方的合同无法履行。是因为被告觉得房价大涨卖亏了,还是确如被告所说,由于主体身份不相符而办不下来房产证。

被告方自称原来也以为房产证能办下来。原告何姿曾说,该小区其他业主也有这种情况,房产证也办下来了。另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因房产证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卖房人需要赔偿房价一半的违约金,也就是.5万元。

而何姿在本次诉讼当中,主张的是房屋的溢价损失.2万元,房价实际上涨还要超过这个数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被告导致的差额溢价损失,应该由被告全额承担。契约精神对于市场和法治的重要性无须多言,既然双方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得依约履行,承担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对奥运冠*夫妇在北京买个房都这么不容易,普通人在北京买房更是负担沉重,倒是有些炒房者发了大财。楼市一直都是民生大事,关乎居民的安居乐业和生活质量,它的良性发展才合乎民生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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